营业执照 年检的对象和时间 (一)年检的对象 凡2009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内资、私营企业(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年检的时间 3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企业年检登记表》(向窗口工作人员索取或从网上打印一份); (三)《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向窗口工作人员索取或从网上打印); (四)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分支机构与所属法人在同一登记机关注册的,与所属法人一起办理年检;分支机构与所属法人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的,分支机构除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外,还要提交所属法人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加盖所属法人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3、一人有限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公司,须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内容应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提交的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印章或由企业委托代理人签名。 5、已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除需提交(一)、(二)、(三)项材料外,只需提交《清算小组备案表》。 四、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必须先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才能办理年检确认。 五、当年被评定为“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被认定为著名、驰名商标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受到省、市、区(县级市)政府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企业,凭有关证书到年检窗口可优先办理年检。 六、企业应当对提交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逾期未参加年检的,登记主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代码证年检 每家企业都是按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右下方的要求月份参加年检,提供代码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 银行年检 具体要看每个银行的时间安排。提供所有证件的证本原件及复印件。 |